【聲明稿】駁斥內政部所謂「務實調整」:這就是總統選舉政見跳票

前日(1/19)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賴清德總統興建 13 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無法落 實」進行專案報告,但內政部通篇以「三軌合計 100 萬戶」作為政策主軸,刻意模糊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與直接興辦社宅的本質差異。

無可抵賴的事實是,賴總統選前明確承諾的是「中央直接興辦 13 萬戶社會住宅」,而非將既有政策重新包裝後的加總數字。內政部偷換概念的舉動,形同 以統計與話術掩蓋社宅政策的實質跳票。

一、內政部的「沒地」說詞,毫無誠意與說服力

1. 社宅用地早已盤點,卻反過來成為下修藉口

根據《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 年)》草案,內政部早於 2025 年 1 月即盤點全國 260 處社宅用地,面積達 265 公頃,可興辦近 9.4 萬戶,並承諾持續滾動擴充。

然而如今卻又以「都會區精華土地不足」作為下修社宅目標的理由,前後說法明顯矛盾。若這些土地不具興辦價值,當初為何正式納入興辦計畫草案?若屬都市土地,何以又成為政府退縮的藉口?

2. 行政院反悔「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卻對外宣稱無地可蓋

2023 年底,行政院公布社宅用地精進措施,明定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應劃設社宅用地(六都 5%、非六都 3%),並專案讓售中央興辦。

然而當內政部依該政策於《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 年)》草案編列購地預算時,卻遭行政院要求「減少社會住宅購地費用」而否決。中央自己宣布政策說了不算數,卻反過來將土地不足作為理由,在政策邏輯上不僅矛盾,而且怠惰。

3. TOD 政策僅拘束未來路線,對既有開發全面放水

OURs 去年底召開記者會呼籲「TOD 增額容積應與住宅政策有效連結」後,內政部回應交通部已修正 TOD 要點,要求增額容積應納入社宅規劃。

但交通部此要點,其僅適用於尚未核定可行性研究的新路線,對已通車、施工中或已核定的路線,根本毫無拘束力,不須取得任何社宅。內政部明知此制度漏洞,卻將其包裝成問題已解決,自欺欺人而已。

二、政治責任無法迴避,選前承諾已被實質撤退

1. 明知困難仍喊 13 萬戶,性質形同詐騙全民

蔡總統任內持續朝 12 萬戶社宅方向推進,從未因困難單方面調降政策目標,並努力達成其政見。因此,彼時的賴副總統與行政院賴院長,早應充分理解社宅推動的土地與財務挑戰,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新增「13 萬戶」政見。

若賴總統當時就認為社宅目標「應該務實下修」,卻仍然對外提出 13 萬戶直接興辦的承諾,質即是對選民與民間政策評比的欺騙,跳票卻以「務實」包裝,完全背離政治誠信。

2. 地方進度落後也沒放棄,中央卻直接交白卷

劉世芳部長於答詢中表示「各直轄市也尚未完全達成社宅承諾」為中央下修目標辯護,但地方政府即使推動進度落後,仍持續依原承諾規劃、編列預算並推動興辦,從未因困難自行修改政策目標或宣告退場。

兩者之間的差異,並非程度問題,而是態度與責任的本質差異。地方頂多是成績不理想但仍會繼續努力,中央現在是直接翻桌說不幹了。劉部長反覆強調「社宅不是跳票,而是務實調整目標」,那是否意味著地方政府也可依此邏輯來耍賴!

今天可以從 13 萬變成 4 萬,明天是不是就可以再變成 1 萬?當政見承諾與政策目標,可以在沒有任何執行成果(現在興建中、完工剪綵的都是蔡總統時的成績)下就任意縮水,這哪是務實修正,而是整個政府誠信的崩解。

3. 辯稱包租代管也是社宅,那為什麼要承諾直接興辦數量?

內政部辯稱包租代管依法亦屬《住宅法》所稱之社會住宅,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將包租代管納入賴總統的社宅承諾。然而,若包租代管與直接興辦在政策本質與承諾範圍上當真相同,賴總統選前又何必刻意區分兩者,並以不同戶數分別提出承諾?

以及,包租代管在台灣本質仍是市場租賃,只是加上政府補貼與媒合機制,用國外將民間租屋認定為「準社會住宅」(Quasi-social Housing)的標準 來看,既沒有公共分配權,也沒有長期穩定保障,更沒有去市場化的租金制度,其實是名不符實的。

最後,「直接興辦 13 萬戶」在選舉語境中具有高度明確性,即由政府主導興建或取得的公共住宅,而非市場租屋媒合機制。如今政府卻事後主張包租代管可替代、可折抵、可混算,不過是數字遊戲的詭辯,政見跳票就是政見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