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期提出放寬都更容積獎勵上限之方向,內政部隨即擬具《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計畫針對捐贈社會住宅之都更案,將容積獎勵上限由1.5倍一舉提高至2.0倍。
此項重大政策變動,表面以推動社宅為號召,實質上卻是通案性地鬆動都市環境承載與空間治理原則,將導致都市計畫法治瓦解、環境容受超載並反噬都更推動進度,亦難有效增加社宅取得。準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都市設計學會、景觀學會、建築改革社、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公民幫推等空間專業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撤回錯誤修法。
一、容積是都市公共財,環境承載不具「標籤豁免權」
都市設計學會理事長梁豫漳首先從都市規劃的角度指出:容積率是管理都市發展密度的工具,其建立基礎是由全體市民稅捐所支付的「公共設施」(如水、電、交通、醫療、公園綠地等),屬於公共財而非取之不盡的免費資源。通案調高上限將產生巨大的開發量,對公共設施造成破壞性壓力;若不配合投資公設,不論是排擠其他公共預算或稀釋服務等級,都將增加全民負擔或大幅降低現有的生活品質,不利城市永續發展。
景觀學會理事長鄧浩進一步闡述對環境之影響:「環境承載力是客觀物理事實,代表城市能承受的開發強度,牽動日照、通風、排水及交通負荷 。從景觀規劃立場,物理環境沒有『標籤豁免』,增加的樓地板面積所產生的衝擊,並不會因為掛上『公益標籤』或『社會住宅』就消失。我們支持社宅,但公共利益不能建立在犧牲環境承載與人居環境品質的基礎上 。」
公民幫推協會創會理事長鍾慧諭則從交通專業提出警示:「容積率考量與交通及公設的『環境容受力』息息相關,特別是交通容受力。齊一性增加樓地板面積,意味著全面性的人口密度與車流量將暴增,無益於有目標的城市發展。政府宣稱能透過審議把關,但在現行『公式化』核定制度下,審議委員會多依式核算、照單全收,因為沒有整體區域性的交通評估,單點開發的交通衝擊評估,根本無法呈現實際影響,所謂審議把關純屬自欺欺人,更缺乏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公益獎勵的都市計畫審議精神。」
二、全面放寬將引發制度慣性反噬,傷害建築規劃與都市計畫體系
建築改革社社長楊秋煜提出對建築規劃的影響與風險:「通案性的容積驟增,實務上將導致許多小基地被迫長高成『細高建築』,造成鄰里日照侵害與視覺壓迫。同時為滿足增加的停車需求,地下室被迫進行6至7層的超深開挖,極大增加地質軟弱區的鄰損風險。此外,高層建築為符合消防法規,排煙室與安全梯將大幅佔據面積,導致『高公設比』與居住機能劣化。這種犧牲環境品質換取短期政績的作法,無異於飲鴆止渴。」
曾任職台南、新北、臺北都市計畫與地政部門首長的OURs都市改革組織理事李得全,則點出法治與政策跳票的風險:「支持具有公益性與對價性的容積獎勵,如回饋社宅;但反對通案放寬這種不顧整體性與合理性的作法。中央帶頭放寬上限,將誘發地方政府比拚加碼的『肉桶政治』風險,徹底瓦解容積管制,使台灣深陷民粹與房產泡沫。以台北市為例,現行 1.5 倍獎勵後的人口容量已高達 677 萬人,在不符合整體性的情況下強行疊加容積,只會造成資源浪費與發展失衡。此外,政策的頻繁變動將誘發都更現場的權利博弈,導致進行中的案件因價值重估而重回原點,這不僅無助於社宅取得,更會反噬並延宕都更的推動進度。」
三、既有容積獎勵誘因錯置,社宅淪為解鎖容積天花板說詞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孫一信則從取得社宅效果角度提出剖析:「現行都更容獎項目浮濫,實施者基於成本趨避,自然優先選滿如時程、耐震等無公益對價成本的『無料獎勵』來填滿1.5倍 。當這類容易取得的獎勵已占滿額度,社宅捐贈必然被排擠。」他進一步質問:「社宅既然如此重要,甚至足以作為突破1.5倍容積上限的理由,為何在政策設計上竟是優先性後挪?為何不是比照國際上普遍作法,將提供社宅列為取得容積獎勵的「優先」且「必要」條件?這充分暴露社宅在此政策中的真實角色:不是公益核心,只是用來解鎖容積天花板的「說詞」。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補充指出:「以社宅作為突破1.5倍的前鋒,重點不在於真的能拿到社宅,而是一旦此例成立,已在現行13種項目中「看得到吃不到」的各類獎勵利害關係人,必然援引要比照放寬。例如,社宅有公益性可突破,耐震補強的公共安全性難道不重要?社宅可以加碼,綠建築的淨零貢獻為何不行?結果就是,不斷以各種政策名目為由,讓都市計畫容積管控崩盤。」
呼籲撤回錯誤修法、邀集專業團體研商
最後,代表與會團體共同提出以下兩項訴求,並宣告展開公民連署:
1.撤回放寬1.5 倍容獎上限之錯誤政策:堅守都市計畫體系穩定與環境承載力,不應假社宅之名犧牲環境品質 。
2.邀集專業團體研商可行路徑: 邀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景觀環境、住宅政策等跨領域專家研商,務實尋求都市開發結合社宅的有效解方,而非通案鬆綁。 本次記者會後,將同步啟動公開連署,號召更多專業團體、大學系所及廣大市民支持,守護台灣都市的永續未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