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三年不該再拖:應盡速訂定社宅分級租金原則

為讓弱勢民眾可負擔社宅租金,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由於中央始終傾向採「身份別市價打折」,引發民間團體抗議與地方政府疑義,導致修法迄今三年仍未依法發佈。社宅運營生命週期較長,租金必然會有調動,但目前各興辦單位均未建立「社宅租金調整」之制度化程序與標準。

因此,OURs、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等三個民間團體,特邀請跨黨派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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