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抗議內政部一再違法,要求儘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

◎ 發起單位:OURs 都市改革組織、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台灣勞工陣線、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身心障礙聯盟、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今年八月,新的租金補貼制度即將開放申請,名額從過去的一年 6 萬戶擴增為 12 萬戶。在嘉惠更多民眾的嶄新表象之下,其制度核心卻仍有巨大問題存在,即內政部並未依《住宅法》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違反「弱勢優先、公平合理」基本原則。對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特於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予以譴責並要求改進。 

政府違法怠惰,落實遙遙無期 

依據《住宅法》第 11 條,政府應於修法後兩年內(2019 年 1 月 11 日前)公布「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訂定租金補貼(包含社會住宅)之對象資格與補貼金額依據。 

內政部如今應依法行政採行「可負擔基準」的租金補貼制度,最底限應於今年開始(去年 8 月以新制接受申請)實施。鑑於政府遲未依法訂定,住盟等團體曾於今年二月召開記者會,除譴責內政部違法怠惰外,並要求內政部應盡速完成辦理,設法在 2021 年讓新制上路。 

結果內政部仍百般推託、置之不理,眼看 2021 年租金補貼申請即將開辦,「可負擔計算基準」卻還要從長計議,照這樣「公然違法」的態度,恐難以在蔡總統第二任期結束前落實。 

弱勢補貼不足,造成補貼逆分配 

為何我們如此關切「可負擔計算基準」的落實,關鍵在於,讓租金補貼能有效惠及低收、中低收等經濟弱勢群體。 

因現行租補制度遲遲未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導致對弱勢者的補助情形是「補不夠」。基於生活負擔考量,他們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如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因若領取租金補貼後,需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的合法住宅,負擔卻反而變得更沈重。即造成「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的補貼逆分配問題。 

上述問題並非憑空推測,而是依據內政部的研究1與相關統計資料。針對 106 年租金補貼核定戶資料分析推估後,我們發現:有七成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即租金收入比 30% 以上),明顯是「補不夠」的情況。

另比對107年租金補貼統計與低收入資料,當年全國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為82,729戶,為最需要租金補貼的群體;但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卻僅有16,383 戶,申請比例卻不到兩成(19.5%),即明顯反映「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2。 

換言之,這樣的問題內政部絕對清楚,為何迄今仍不願解決?對應明年 12 萬戶租金補貼「新政」,租金補貼預算由過往約 28 億元大幅提昇至 56 億元,資源增加的情況下,弱勢者所受的協助卻未相應增加,在「最低生活標準 1.5 倍放寬 至 2.5 倍」的美意下,呈現的是低收入者與月薪三萬五的上班族領一樣租金補貼的圖像,這難道不是補貼逆分配?  

「資料不準確」是藉口,關鍵是政府不想做 

針對可負擔基準遲未訂定一事,內政部的說法是因為「以現行家戶收支調查,無法真實反映國內貧富差距現況」因此主張部分無帳面收入者實際上卻富甲一方,貿然推動易引起民眾非議與詬病。換言之,就是認為目前政府所掌握的財稅資料無法反映真實的家戶收入,以此發放補貼將會造成許多「假窮人」受惠。 

但這完全是藉口!首先,台灣現行社會福利補貼發放的基礎數據,就是家戶財稅資料,若該數據真如內政部所言背離現實,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特別是衛福部)就在浪擲預算,只有內政部「眾人皆醉我獨醒」? 

其次,內政部自己並沒有使用財稅資料數據嗎?攤開當前的住宅補貼制度(包括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購屋利息補貼等)所認定的收入標準,加上即將推行 12 萬戶租金補貼所放寬的「最低生活標準」,所依據的都是財稅資料。如果內政部認為此資料不準確,以至於無法據此設定可負擔基準,那麼這些住宅補貼制度的標準也將失去正當性:難道當前的補貼使用同一批資料,就不會有「假窮人」的問題嗎? 

一方面說數據不可信無法「越弱勢補越多」,另一方面卻仍依此來給「相對較高 所得者」也能領到租補,實在令人無法理解。嚴正呼籲內政部應儘速依法訂定「可負擔標準」落實居住正義!

最後,住盟等團體並非反對擴大租金補貼以嘉惠民眾,然此嘉惠不能僅以 「戶數」作為目標,更要回歸「弱勢優先、公平合理」的根本原則。就此,我們提出以下二點要求: 

1. 內政部應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鑑於已嚴重延誤,須明確回覆承諾可完成之具體時程。

2. 內政部應依「可負擔計算基準」重新盤點既有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補貼政策,全面落實依受補助對象可負擔能力給予差額補貼之原則。 


註1:依據 106 年度「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研究」專業服務委託案結案報告書進行計算推估。

註2:補充弱勢申請比偏低現象,除「補不夠」外,另涉及弱勢租屋歧視、房東不想租稅曝光、不同意租客申請等因素,故健全租屋市場將是另一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