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紀錄】他山之石:韓國租賃改革經驗與對台灣的啟示

演講日期:2025/10/28

講者:首爾世宗大學都市與不動產研究所教授 金秀顯(Kim Soo-hyun)

隨著行政院宣布啟動《租屋專法》修法程序,台灣社會各界對於「如何在保障房客權益與維持市場供給間取得平衡」展開激烈討論。

韓國在2020年推行的「租屋三法」成為最具參考價值的國際案例。因此,本次講座邀請長期參與韓國住宅政策、曾任青瓦台社會政策官的金秀顯教授,從制度沿革、執行策略與社會影響三個面向,分享改革的歷程與教訓。

一、戰後各國租屋政策脈絡

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歐洲快速都市化,約九成都市住戶為租屋。因此第一次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各國考量戰時社會穩定實施嚴格的「租金凍漲」政策。

二戰結束後,租金凍漲逐步鬆綁與制度化,發展出「續約保障」、「續約租金漲幅上限」、「租屋登記與申報制度」、「租金所得課稅」、「初次出租租金規範」、「租屋糾紛調處機制」、「民間出租住宅最低居住標準」等制度。

這七項制度讓租賃市場從「凍漲管制」進化為「穩定化管理」,並搭配對房東的融資誘因與對不良房客的規範。

韓國與台灣長期缺乏這段戰後制度演進,因此在市場秩序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初期改革難免被視為干預市場。經濟學上,過度嚴厲的租金管制會壓抑供給、催生黑市與管制成本;但在市場秩序未建立前,適度的租屋規範有其必要。

金教授以三階段總結全球租屋制度的演化:凍漲(Rent Control;1915~)→ 管制(Rent Regulation;1960s~)→ 穩定化(Rent Stabilization;2000s~)

從根本上講,增加住房供應是穩定的關鍵,但自2010年代以來,民間租賃的急劇上漲,再次引發了人們對加強管制的呼聲。

根據〈Global Property Guide Classification〉將租屋制度分為「偏向房東」、「中立」、「偏向房客」的評比分類來看,德國、法國、荷蘭、加拿大等國較「偏向房客」,而台灣與改革前的韓國則是「偏向房東」。經過2020年韓國的租屋改革後,目前韓國的租屋制度已經成為「中立」。

二、韓國租屋市場的特性與問題

韓國的住房結構為自有約60%、民間租屋30%、公營租屋10%。最獨特的是「全租(Jeonse)」制度:租客以房價40–70%的大額押金取代月租,期滿全額退還。全租與房價高度連動,成為金融化的資本工具。

金教授指出,全租的正面功能是提供低成本居住、形成非正式金融管道。但其負面效應則是在房價上漲期助長投機性「差價投資(gap investment)」,且押金負擔沉重。

2018起房價暴漲,全租押金同步飆升,低收入者被迫轉向月租市場,導致「雙極化」現象:高價社區維持全租,低價區普遍改為月租。平均租期僅3.9年,租客頻繁搬遷,市場資訊又不透明,促成韓國2020年租賃改革的政治契機。

三、韓國2020年租賃改革

1.改革背景

金秀顯教授指出,韓國的「租屋改革」並非突然出現,而是長期討論累積的結果。早在1989年,韓國曾在房價飆升後,將標準租期由1年延長至2年;但後續保障續約權的提案因「房東可能會提前反映漲幅」的社會爭議而中止。1990年代以降,政府幾度試行長期出租登錄制與稅惠措施,但房東參與率極低。

進入2018–2019年間,首爾及首都圈住宅價格急漲,全租(Jeonse)押金隨之飆升,社會出現「押金詐欺潮」與「續約壓力潮」。同時,房價漲勢使自有住宅難以取得,大量青年與中產階級重新回到租屋市場,要求穩定契約的民怨高漲。

2020年國會大選後,執政黨以180席壓倒性多數取得立法主導權,趁勢在短時間內通過改革。金教授認為這是「社會焦慮與政治時機相遇的典型窗口」。

2.改革內容

韓國所稱的「租賃三法」,實際上是2020年修正的兩部法律─《住宅租賃保護法》與《房地產交易申報法》。由於涉及「續租權」、「租金漲幅管制」與「市場透明化」,因此被合稱為「三法」改革。這場改革在韓國住房史上具有轉折性意義,它不僅首次為租客建立穩定續約的權利,也建立了全國性的租賃登錄體系,具體內容如下:

①續約權制度(2+2年制)

房客可依法要求一次續約,形成「2年+2年」的最短保障期。房東不得拒絕,除非出現下列四種法定事由:「自住或直系家屬入住」、「拆除、重建或重大整修」、「房客嚴重違約(如積欠租金、非法轉租)」、「其他明確事由經法院認定」。

若房屋在租期內出售、贈與或繼承,契約仍具效力,新屋主須承認原租約(即「移轉不中斷原則」)。房客未於期限內表示續租意願者,契約自動按原條件延長2年(默示續約)。若房東謊稱自住卻未實際入住,租客可請求損害賠償。

②續約期租金漲幅上限(5% Cap)

過去韓國法律並無任何租金上限規範,房東可於續約時大幅調漲。2020年修法明定,續約期間租金調整幅度不得超過5%,地方政府得視市場狀況再行下修(但多數地區維持5%)。

此上限僅適用於續約契約,不干預新租契約,讓市場仍保有價格機能。金教授強調,這樣的設計兼顧「防暴漲」與「維持供給誘因」,在政策上屬於有限干預。

③租賃申報登錄制度

自2021年起全面施行租賃申報制度(罰則2025年起正式生效)。押金低於6000萬韓元或月租低於30萬韓元者可免報,但首爾幾乎全數達門檻。

可由房東申報或房客申報(持書面契約即可),或是由不仲介於簽約時線上即時上傳申報。若逾期或虛報,罰金最高100萬韓元,並通報國稅局。

登錄制度初期刻意與課稅脫鉤,政府承諾短期內不將租賃資料作為課稅依據,以避免市場恐慌。目的在於建立信任與資料基礎。金教授特別指出:「若一開始就與稅務連動,將導致反彈與申報逃避,改革會立即崩潰。」

3.制度運作與後續配套

①糾紛調處與執行機構

政府設立「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由LH公社、不動產院與法律救助公團共同運作,雖調解結果不具強制力,但提供低成本的糾紛解決管道。

②金融風險應對

隨著房價下跌,出現「全租保證金退不出來」等問題。政府推出「全租返還貸款」支援房客,作為制度穩定的第二層安全閥。

③資料治理與市場監測

租賃登錄資料首次讓政府得以掌握全國實際租金分布,成為後續租金補貼、統計政策的重要基礎。

4.改革實施初期的爭議與發展

改革通過後,社會輿論出現三種批評方向。房東陣營憂慮「四年租金一次漲」,會導致「提前漲租」;自由派媒體批評政府「限制財產權」;房客團體則要求擴大為「2+2+2」或「3+3+3」長期保障。

實際上,2020年下半年新的全租房押金的確大幅上漲,但約有50~70%的租約使用了續租權,因此產生了緩衝作用。到2022-2023年,隨著房價下跌,全租屋價格也大幅下降,租期2+2年與續約租金限漲5%,實際上扮演的是安全閥,而非推高價格的元兇。

2022年尹錫悅上任時,曾想廢除租賃三法改革,但因改革已成「既成制度」且具社會接受度,若貿然廢除,反而會引發租客恐慌與信任危機。因此保留了改革成果。

四、給台灣的提醒與建議

韓國在2020年改革以前,長期與台灣類似──民間租屋比重高,但缺乏有效規制,政府主要聚焦在自有住宅與供給面政策。租賃市場多年來僅保障「押金返還權」,其他面向如續約保障、租金限制、資訊透明等幾乎空白。

他認為,台韓兩國皆屬於「制度起步階段」,不同於歐洲戰後凍租—鬆綁—穩定化的歷程,東亞多數國家因未經歷戰時租金凍漲而缺乏法理與社會共識基礎。因此,在推動初期,最重要的不是全面管制,而是「建立透明的市場秩序」與「逐步制度化」。台灣可參考的三個方向如下:

1. 先建立透明與信任,再談強制或課稅

金教授反覆強調,租賃申報制度的設計順序至關重要。韓國政府採用「低罰+寬限+暫不與稅務串聯」策略,台灣若將登錄、課稅、查核三者合一,容易遭遇反彈與轉嫁效果。應分階段處理,先掌握市場為主。

2. 漲幅上限是「安全閥」,不是干預市場的手段

韓國的「5%漲幅上限」並非凍漲,而是一種續約期防暴漲機制。金教授指出,租金的長期走勢仍由房價與利率決定,而非制度本身。

他提醒台灣,若社會誤認租金管制會壓低租金,就會忽略其真正功能──在房價上行期「減緩暴衝、維持穩定」,而非改變趨勢。因此,政策溝通上必須明確說明「上限」的定位為「防波堤」,而非「價格凍結」,以免誤導輿論並引發供給端恐慌。

3. 將房東納入合作關係,而非對立角色

歐洲國家普遍在保障房客的同時,也設計了供給誘因與新建例外。如德國允許三年內最高漲幅20%(部分地區15%)、新建出租住宅不受限,以鼓勵供給、政府提供稅務減免或融資誘因,交換「長期出租與登錄義務」。

金教授建議,台灣若要推動類似租賃專法或租屋申報制度,應同步規劃差異化誘因—對願意登錄、長期出租的房東給予信用、融資、稅務或補助優勢,而不是單向施壓。 另外,在具體的推進策略上,韓國經驗可供台灣參考之處為:

1. 改革速度要快於投機預期

韓國2020年改革能成功,是因為政府在房價飆升期快速立法,搶先於市場「預期性漲價」行為之前完成定案。金教授提醒,改革討論時間過長,反而會讓市場提前反映政策、造成投機炒作。

2. 制度應以便利為前提

包括設計仲介自動線上申報、房客可單方面申報、高齡房東可在區公所代辦申報等。並設定合理申報門檻(韓國為押金6000萬/月租30萬以下免申報),確保涵蓋主流市場,又能夠讓弱勢不被懲罰。

3. 避免以租屋管制取代供給

韓國改革的目標是「讓租賃制度跟上市場發展」,而非以管制取代供給。若房市供給不足,租金上限無法抑制結構性短缺。政策應結合社會住宅、長租登錄、再開發容積誘因、民間合作、釋出空屋等,形成「租金穩定+供給擴張」的雙軌推進。

五、制度成熟的路徑:從「暫時措施」走向「常態制度」

金教授在簡報最後強調,韓國現行的2+2制度與申報制仍屬「過渡性措施」(transitional measures),未來可能發展成更長的續約保障,如「2+2+2」或「3+3」制。他認為,台灣若推動改革,也應設定明確的中期發展藍圖,如:

1.先以基礎登錄+續約保障試行

2.三年內完成資料建置與效果評估

3.五年後再決定是否延長租期或擴大上限機制

「韓國用了三十年才走到能平衡房東與房客權益的制度。台灣若能少走這段彎路,就要記得:改革不是打倒誰,而是建立信任與秩序。透明是起點,穩定是目標,公平是最終目的。」

六、現場QA整理

Q1.韓國政府以租屋登記掌握行情後,稅收是否因此大增?有多少回饋租屋市場?

A1.政策目的並非課稅。政府刻意避免將租屋申報資料直接用於稅務,以免引發房東恐慌與月租轉嫁。韓國政府採「短期不串聯稅務」並延後罰則,且罰額上限僅約100萬韓元。

重點在於先建立租屋登錄的高覆蓋率與資料真實性,再利用這些資料支撐補貼與市場監測。結果顯示,實施後稅收未顯著上升,也未造成租金全面調漲。

Q2. 改革是否考量選舉與政治影響?

A2.這確實是政治性決斷。2018–2019年間房價與全租押金同步飆升,社會預期2020年起全租將再度暴漲,若政府遲遲不動,將被視為無作為。

因此,文在寅政府選擇於2020年「快立法、後修正」,藉國會過半優勢(執政黨180席)迅速推動《住宅租賃保護法》修正。這是典型的「以速度壓制預期」策略——在投機心理之前完成制度定錨。

Q3. 韓國申報制度如何操作?房東是否反彈?

A3.租屋申報以「仲介端線上即時登錄」為主;若房東不配合,房客可憑租約副本單方申報。高齡者可至公所由公務員代辦。

政府反覆強調「短期不作為課稅依據」,以減輕不安。因此房東對申報本身反彈極小,主要爭議是「是否會被拿去課稅」。政府採取「延後罰則+低罰額+寬限期」方式,讓社會逐漸習慣。

Q4. 韓國租金補貼是否推升市場租金?

A4.補貼對象以弱勢家戶為主,採持續性給付模式(維持資格即可領取),全國約150萬戶受益。每戶平均每月約18萬韓元,首爾最高約40萬韓元。

政府持續監測,迄今未見明顯推升低價位段租金,主因是補貼金額占比不高,且門檻鎖定弱勢區間。

Q5. 台灣改革是否應先推「租屋登錄」再談「2+2續約與5%上限」?

A5.韓國2020年之所以先推三法,是因全租暴漲壓力逼迫決策。但若從制度成熟度來看,「登記在先、管制在後」的順序更穩妥。

他建議台灣可先完成全面租屋登錄與資料掌握,等市場透明後再談續約保障與漲幅上限。特別要注意稅務連動節奏,避免一開始就強制課稅以致社會反彈。

Q6. 韓國房市投資熱度與都市更新經驗如何影響租屋制度?

A6.韓國都市更新出現「可行區域放寬限制、困難區域國家介入」的模式。資本活躍地段以放寬容積誘導供給;老舊或低報酬區則由LH等公營機構主導,以公辦都更換取一定比例社宅。這確保了都更「供給與公平兼顧」,也讓租屋市場不被全面投機化。

Q7. 房東是否會因此縮減供給或選擇空置?

A7.首爾幾乎不存在「空著不租」的情況。因為持有稅與機會成本高,空屋立即轉為租賃。因此韓國未以稅制鼓勵釋出空屋,也無需「空屋稅」誘因。

金教授提醒,這點與台灣結構不同——台灣持有稅極低、投資導向強,若要導入申報制或漲幅上限,須同步調整持有稅與租稅誘因,才能避免供給縮減。

Q8. 韓國有許多財閥,政策是否受建商或政黨利益影響?

A8.金教授坦言,房地產產業影響力當然存在,但在韓國,居住焦慮的政治壓力更強大。各政黨在房價暴漲時皆被迫回應民意,政策優先順序仍以「居住穩定」為首。因此即使保守派執政,也難完全撤回租屋保護制度,只能微調而非推翻。

Q9. 韓國如何看待租屋與少子化、家庭支持政策?

A9.韓國將住宅政策與家庭政策結合。新婚與育兒家庭在公營住宅分配中享有優先順位與租金優惠,並根據子女數排序。政府希望以穩定居住條件降低生育阻礙,部分研究顯示對出生率確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