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筆記】台灣合作住宅的先行者:淺談合作住宅推動實務的現況與挑戰

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開始思考「共居」,希望結合志同道合者住在一起,藉由互助合作與自我管理模式,尋求一種具認同感且無法由市場提供的居住方案。這樣的住宅模式,在外國已實之有年,廣義被稱之為「合作住宅(Co-housing)」。

然而,放在台灣現實脈絡來看,「合作住宅」的共住願景可能嗎?又如何推動實踐呢? 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籌備處),他們作為先行者,將用真實的經驗來跟來跟大家分享並探討「合作住宅」推動上的課題與挑戰,並就制度面提出他們的建議!

與談人

  • 張月瑩(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 理事主席)
  • 陳意文(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籌備處 發起人)
  • 歐正興(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組長)
  • 彭揚凱(OURs都市改革組織 秘書長)

Q:為何要推動合作住宅?

張月瑩:

我們的合作社在去年五月成立,剛好那時跟OURs去柏林參訪合作住宅。當時合作社要重組,送件到公部門還沒有下文,在柏林時剛好被通知獲准登記成功。我們的成員主要是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社員,主婦聯盟合作社提供社員生活必需品,而在提供生活需求之外,我們還想為社員做些什麼。我們在北中南開始研議,在台中舉辦讀書會和很多活動,也在臉書上成立一個「銀閃閃俱樂部」社團。結果發現大家有一樣的需求,都面臨年紀變大想共老。


我們想過找地蓋房子、租房子各種模式。後來看到合作社相關書籍,想從合作社嘗試。因為合作社有嚴謹定義,眾人有共同需求、共同出資、共同想辦法,並且共同參與設計、興建、入住、自我管理。


「住宅公用」將住宅視為可提供給社員使用的設施,所有權屬於合作社,社員入股而有使用權可供居住。

張月瑩(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 理事主席)

現代年輕人對「不擁有財產權」的接受度高,但長輩的有土斯有財觀念較難突破。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但也覺得生活品質更重要而不當屋奴。台灣的土地稀缺、有限,但大部分土地卻是流入市場交易,因此要買地蓋房是很困難的。


我們正在研議的期間,正好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的鄭老師來台中宣導住宅合作社,而父母雙老後,孩子怎麼辦?因此他們各方奔走,想成立雙老家園。他們不過是想要一個友善環境,因此不斷尋找可接納他們的住宅。我們認為住宅應該友善、開放、沒有歧視,想成立友善住宅。我們秉持接納、友善理念,希望在經濟面、生態面達到永續。


陳意文:

想請問在座超過六十歲的人有幾個?(沒幾位舉手)就我對居住環境的觀察,喝水應該是比電的需求還重要,大家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應該被滿足,沒有地方住不是很可怕嗎?但為什麼住宅可以當成商品販賣?


如果我們現在沒成立合作社,老了怎麼辦?兒子、女兒未來也都不想結婚,那他們孤老後怎麼辦?這陣子剛好遇到OURs談合作住宅,正好符合我們想互相照顧、永續的理念。這樣的機制也許可以解決老了之後,若無法靠兒女維生,還能靠自己自力更生。如果自己還能活動,沒有失能、失智,也不用去長照中心的話,我們可以怎麼生活?

共食、共乘、共住、共學、共享資源、共老,是一個理想的狀態。

陳意文(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籌備處 發起人)

我們可以用自己工作一輩子下來存下的一點錢,在可能失能、失智的狀態下,大家互相照顧、互助合作,有一點收入,健康的照顧次健康的,初老的照顧老老的。


彭揚凱:

OURs比較像倡議的角色,倡議推動社會住宅、合作住宅,將訴求回歸到政府政策上。幾年來政策上有一些進展,我們認為面對一些議題,民間和民眾也要反求諸己。最大的感觸來自社會住宅,政府行政部門不時遇到一些奧客,因為房東是國家,和租客形成特別的關係、文化,像租戶的客訴文化。


反觀荷蘭的租客團體很凶悍,還會罵住宅法人。但台灣的居住文化,為何也是這樣?政府先從公共住宅嘗試居住文化的改變,因此有青年徵選入住計畫,讓青年提出對社區的公共服務。再以此擴展更多居住文化、型態的可能。

台灣多數人仍然認為必須擁有住宅,過去的角度認為住宅可以獲利,但新世代更強調居住品質、環境、鄰居互動,以及共住、共老的需求。

年輕世代對新生活價值的想像,可能不同於上個世代以房地產賺錢的執迷,而是想要負擔得起的、好品質的居住型態。為何德國二十年來以社區導向的住宅風起雲湧?他們找到相同理念的人,透共住型態來實現對生活價值的理想。台灣下階段應該認真、嚴肅來面對新世代年輕人的價值觀轉變,以及居住上的困境。公部門能否創造機制鼓勵大家合作,建立土地長期租賃制度、長期融資制度,幫助大家共住。

【推薦書籍:OURs 推動出版《合作住宅指南》】

Q:推動上遇到的困難?希望有什麼樣的協助機制?


張月瑩:


早年國宅以低價賣住宅給弱勢,但國宅又以較低的價格回到市場機制裡。社會住宅提供弱勢只租不賣,保障租期六年,這個現行的機制很好,但無法解決我們的問題。

住宅合作社可能是解決問題的另個模式,但不會適合每個人。

自己當建商可以讓成本便宜一點,但有些人如果錢足夠,可以找到附設服務的樂齡住宅。我們為什麼要做合作住宅,我們為什麼要那麼麻煩做住宅合作社?自己當建商也許只能讓成本便宜一點,但是我們是以「蓋自己的家」的心去設計和施工,去和鄰居互動。空間的共享,讓經濟上更容易負擔得起;和鄰居的新家人的關係,在少子化的年代也能社會更穩固。

「安居」是政府應該提供給每一個國民的,不只是弱勢。弱勢由政府來照顧,但對努力工作、有固定收入,也願意自助解決住房問題的人,政府只要加一點點幫助,就能讓他們安居,促進社會穩定。

很多人不懂住宅合作社,要花很多精神說明。講完後大家會認同,但主管單位不了解。就憲法的規定,政府應促進合作事業的利基。合作事業不是社福事業,是社福性的積極導向事業。

現行社會住宅的興建耗費龐大,管理、硬體維修都是政府面臨的問題。合作住宅不一定是很大的合作社,只要一群人自我管理、永續運作,能夠做到社宅做不到的部分。我遇到的困難是一直對很多人說明這件事,民眾可以理解,但政府承辦很難理解,沒有相關條文的支持,因此公部門不敢做。

推動過程中,不只是一般民眾、公部門也對合作社很陌生,認為租地給合作社是圖利少數人。如何和政府有好的溝通、法規上的支持很必要。土地權屬會遇到跨部會問題,很難解決。而土地問題沒解決,後續的推動就會停擺。目前我們也未排除自市場上購地,但確實的情況就是價高難以取得。

但我們社員本身的專長很多,後續合作住宅的自我管理、運作,對我們不是難事,但目前沒有相關法規可以協助住宅合作社的運作,是最大的困難。


彭揚凱:

是否研究過《合作社法》?


張月瑩:

《合作社法》是管理合作社的組織營運。合作社是用社團經營事業,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人團司,但視合作社業務經營項目,還有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是台中市立案,社團管理部分是社會局管,但牽涉到住宅營建相關的主管機關是都發局,貸款部分又和經濟部有關。據我所知,有些地方的社團主管機關都不是那麼了解住宅合作社了,其它事業主管機關對合作社更陌生。

銀行一定要抵押貸款才可能借錢給我們。如果向政府租地就會遇到很難貸款的問題。台灣也有儲蓄互助社,他們是友善態度願意借我們。個人要加入住宅合作社的話,可以同時參加儲蓄互助社,從儲互社貸款。國外政府有基金擔保可融資給合作住宅,但台灣目前沒有。


陳意文:

我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怎麼樣才能得到幫助?我們的成員目前平均55歲而已,大家都還不怕死,可以面對任何困難。興建合作住宅,土地一定要自己買,不然跟政府談太困難。


我先前找過八十幾塊地,甚至因此從北投搬到古坑,往鄉村找尋更適合的土地。曾經有一次國有財產局通知我們,有一塊丙種建築用地,面積1700坪、形狀方整,但他們只能租20年。


但住宅興建成本太高,就我們所算的興建成本來看,興建三百戶的合作住宅粗估要三億元。國有地的租期太短,大家的成本無法回復,如果租50年,也許還能談成,但只租20年的話我們無法接受。


找地是最困難的事,我每天都接到社員的電話,問我們什麼時候要興建。我們的合作住宅計畫有三百多人登記,因此壓力很龐大。


彭揚凱:

合作住宅的模式是合作社,然而就算是集體買地,產權是所有人共有,登記在合作社名下,不可能將產權拿到市場機制中買賣。

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也在找尋合適的土地,之前找了一塊國有財產署的土地,但對方承辦說,要做社會住宅才能將租期拉長,否則一般國有地無法租那麼久,做一般用途使用的話租金也較高。都會區土地要做這件事非常困難,因為地太貴,在台灣可能會衍生為到鄉下買農地。


行政部門最大困境,是長期以來未建立法令制度架構。政府也怕被講圖利,怕被質疑公共資源的土地為何可以長期租給特定團體?台灣背後未建立一套論述和社會認知。像過去的國宅,是國家自己把土地作價後,加上營造成本,以低廉的價格賣出去,但大家怎麼沒有覺得這件事圖利?如果補貼購屋利息給合作社,大家會覺得有疑慮;但如果補貼給個人去買住宅,大家又覺得沒有疑慮。

歐正興:

現階段台灣推動社會住宅,已經涵蓋很多面向與方案,朝向多元化、人性化的發展,在本質上和合作住宅的精神是越來越接近的。例如:青創、青銀共居等模式,但現階段在「合作住宅」的推動上,仍面臨法規限制,行政部門畢竟要依法行政,這部分還需要一起來努力。

編輯:林于婷、翁家德

備註:本活動由營建署《合作住宅政策及機制規劃》計畫支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