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倩如(OURs都市改革組織成員)
台灣在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2018年邁向高齡社會(aged society),預估將在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hyper-aged society)。此外,少子化的衝擊,使得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面臨轉變。在現代化社會中,人際關係的陌生難能維繫社區照顧網絡,高齡者面對未知的慢性疾病與獨老問題,可能遭遇失依、失能、失智等無助不安的獨老歲月。面對可能到來的事實,老了怎麼辦、可以跟誰住等問題,我們該主動出擊,正視問題去掌握未來,不妨開始翻轉思考如何迎向老後的第二人生。
有鑑於此,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籌備處)發起共組「合作住宅」的計畫,來面對老後的問題。現已有三百多人登記、有意願參與,其定位為全國型住宅合作社,他們的設想發願是:從第一處基地開始,然後逐步推展至全國各縣市、興辦多個合作住宅社區,且實現共善、共好。常樂苑的夥伴們積極學習合作住宅的意涵,一月即密集舉辦兩次工作坊來凝聚共識,自2019年起,OURs都市改革組織則從旁陪伴、提供概念分析與分享國外案例經驗,盼能促成真正合乎合作精神的住宅社群在台發生。
一群人想要共好,然後呢?
一月初在公館教室的場次,上午由OURs彭揚凱秘書長帶來合作住宅案例分享,並帶領學員進行分組討論和發表。彭秘書長從最基本的價值介紹起,漸進引導大家認識合作住宅之於市場住宅、住宅合作社的重點差異,那麼未來一旦面臨執行上各種艱辛挑戰才能因理念而有所堅持。他表示,合作住宅類型多樣,但在居住價值面有以下共通性(可兼具):
- 經濟性取向:強調居住價格的可負擔性,以及住宅不是炒作商品(非投機性),讓一般中下階層可以穩定居住。如:產權共有(住宅合作社)、土地信託、自力建屋等機制。
- 共享性取向:住宅的規劃與運營重視「永續共享」,例如:空間與設備共享(如廚房、洗衣間、客房、汽車等),生活及服務共享(如長者關懷、兒童照顧、環境整理、共煮共餐等)。
- 社會性取向:基於回應社會家庭結構轉變之需求與課題,尋求透過合作共住,營造人際關連和社群共感。例如:代際住宅、老人住宅、女性住宅、兒童住宅、身心障礙住宅……等。

我們必須先釐清居住主體的價值認同,好便於打造家園。常樂苑成員年齡層約55歲左右,彭秘書長提醒,「共老」並不是一群年長者終老,而是「願意一起生活很久」「一起做些什麼」的意思;身體會新陳代謝,如何讓社區不斷有活力,導向永續乃關鍵所在;人終究會離開,共同一起面對最後一哩路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現場分四個小組,分別就「共老」、「共住」兩個議題進行探討,勾勒出想像藍圖。學員迴響熱烈,「共老組」認為,常樂苑共老的互助與自我組織,意謂著資源共享跟共學;「共住組」則提出常樂苑的共同理念應包括「自利利他」與「信仰」等價值,招募夥伴以同修、引薦志同道合者為優先,兩組在共享空間上均首重佛堂,並期待能規劃公共廚房、交誼廳、修繕工具間、健身房、洗衣房、圖書館、多功能教室、長照中心、聯合診所、種菜區等空間。有趣的是,亦有人提出留白空間,配合未知的彈性需求。

每個人都是組織者/溝通者
透過前一輪的討論,有助於聚焦集訓學員的意見,朝合作住宅的具體成形更進一步。中旬,OURs都市改革組織成員在一個溫煦的冬日來到苗栗,與來自全台各地不同背景的夥伴分享合作住宅的發展潛力。常樂苑尚處於「覓地自建」的前期籌備中,因此,需要更多學員發心投入。初階培訓營的目標,其一便是培訓種子宣導員(種子教練),作為日後跟會員宣導合作住宅的橋樑,另一為建立具共識與信任的推動團隊。


第一天的課程安排,上午為常樂苑顧問主講「共住合作社的動態發展」,下午同樣由彭秘書長推介新書和說明案例,晚上播映紀錄片《合作宅一起》;第二天則請曾旭正老師主持帶工作坊,行動方案互相激盪。
學員分四組:根道、園區、支援、在地老化,擅長組織社區的顧問在主題下依序扣合「利他」、「網絡」、「實踐」三個由內而外擴大的向度。在利他層面,綜合出諸多良善的舉措,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網絡層面,提示從個人、鄰里網絡到社會網絡的連結,重新整合資源發揮公共化效用;最後在實踐層面,無論是修行人、學習者、服務者、研究者、宣導/講師、顧問乃至於組織者/溝通者,興辦過程從零到有固然會面對很多困難,顧問勉勵每個人都可以扮演組織者/溝通者,甚至複合角色,自主去做學會利他能力,看到彼此的需求,並打開想像,且嘗試用動態去想事情,很多事情將比你以為的可以做的更多。
合作住宅,正在台灣走出自己的路。
常樂苑作為認同合作住宅理念並勇敢踏出實踐藍圖第一步的先鋒者,非常值得鼓勵並期待其發展。然不僅是常樂苑,只要是認同合作共居的有志夥伴,我們都願意持續陪伴一起前行,且期待創新住宅的永續地方行動遍地開花、人人都能自主擁有居住選擇的那一天到來。
後記(Q&A)
(1)蓋木屋在建築法規上是否可行?
彭秘書長回應,合作住宅建築形式亦多樣,不管木構造、輕鋼架或貨櫃屋,只要合乎《建築法》即可。此外,相較於民間普遍熟悉的開發商貸款機制(土地融資、建築融資),合作社形式因相對陌生,又若想取得公有土地長期租賃或設定地上權,貸款則更加困難。興建中最昂貴的成本是「土地購買」,現今制度下針對合作住宅仍無相關融資機制,因此亟需要去改變政府的態度及法令,但「儲蓄合作社」也可能是一個可行辦法。
(2)合作住宅規模該如何設定較具「經濟規模」?
有人對規模大的合作住宅較具信心,認為戶數量多的話,資金籌措較可到位。社員也才較好操作如供餐、共食、共乘、有機農業生產等食衣住行育樂多方面之公共、互助、共享服務,另方面亦有著設立此前瞻性非營利性住宅成為全國首創典範之深遠期許。
但也有人建議,可跟園區既有屋舍配合,幾十戶小規模可以較快來實踐合作住宅,有啟動才有開始,未必強求一步到位,且不只是同住,也要跟周遭社區鄰里融合。彭秘書長表示,鼓勵小尺度的合作住宅,長出什麼樣子由那二、三十戶自己共同決定,國外也少超過百戶,因戶數愈多磨合共識愈難。

◎ 核稿編輯:翁家德(OURs都市改革組織成員)
◎ 圖片提供: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籌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