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月OURs秘書處工作大事紀】
2020/2/3【受訪】法國公共廣播電台(Radio France Internationale)記者Adrien Simorre採訪
2020/2/6 【社區計畫】討論紹興實驗住宅方案(feat.台北市都市更新中心)
2020/2/10 參訪林口雙老家園
2020/2/11 拜會時代力量黨團
2020/2/12 【制度倡議】行政訴訟『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新制施行座談會(第1場)
2020/2/21 桃園社會住宅青創戶座談會
2020/2/24 【合作住宅】與常樂苑住宅合作社進行合作住宅討論
2020/2/25 【社區計畫】寶藏巖保存及再發展計畫期中審查
2020/2/27 【制度倡議】訂定《住宅法》可負擔計算基準 記者會
【二月OURs秘書處工作重點說明】
訂定《住宅法》可負擔計算基準記者會

依《住宅法》於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須於修法後兩年(也就是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但直至目前為止,內政部仍未完成上述事項,已逾期一年有餘,實屬明顯的違法怠惰。《住宅法》之所以明訂可負擔計算基準兩年內完成,正是因為該基準攸關整個住宅補貼(租金補貼額度、社會住宅租金)推展之核心,即依據該基準來核定受補貼者的資格與合理補貼金額,確保有需要之國民在經濟可負擔下租住符合基本品質之住房。正由於中央遲未完成並公布,影響補貼資源使用分配甚鉅,其主要問題如下:
- 問題一:混亂的補貼制度造成不公。
- 問題二、不需要的給補貼、需要的卻補不夠。
- 問題三:租補不夠力,弱勢寧住違法租屋。
OURs與其他組織夥伴: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芒草心慈善協會提出二點要求:
- 內政部應盡速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
- 依據「可負擔計算基準」,重新盤點12萬戶租金補貼政策。如既有的補貼資源相對於對象數無法達成可負擔標準,則應擴大預算;若預算無法增加,則應依據需求之輕重緩急,重新檢討目標數與資源分配順序。
● 延伸閱讀:【新聞稿】租補混亂不公、政府違法怠惰,要求盡速依《住宅法》訂定租金補貼「可負擔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