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七月一日上路:OURs 政策倡議回顧紀錄

文/楊禮安(台灣大學外文、社會系・OURs都市改革組織實習生)

經過民間倡議團體、立法者努力,立法院在2020年底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了俗稱「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三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新制規定不動產交易的門牌或地號需完整揭露,且可追溯到已揭露的案件;此外,過去無法可管的預售屋、紅單交易也一併納入管制,並加強主管機關對疑似不實登錄資料的查核權。

實價登錄是什麼

「實價登錄」的目標是讓買、賣房屋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可以透明化,由買、賣雙方共同登錄交易案的標的、價格與物件資訊等,再由政府平台公布登錄資訊供民眾查閱。為精確的反應「時價」,實價登錄也必須限時申報,以減少資訊的時間差。理論上,買、賣雙方若能充分掌握合理價格,交易糾紛就較不易產生,雙方權益即能得到保障,因賣方不容易哄抬或低估價格,買方也能對實際成交資訊有較多的掌握。

從實價登錄 1.0 到 2.0

2.0 與 1.0 版本的差異在於,「實價登錄2.0」的修正案規定:土地、建物的成交案件需登錄除個人資料,如門牌、地號等實際資訊,修法前民眾僅能於平台查到區段化、去識別化的資訊。

同時為確保資訊能如實登錄,2.0版本也額外規範政府機關的查核權並加重罰則。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且為查核疑有不實之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如果查核申報不實的情況,首次可罰3到15萬元,經處罰2次而未限期改善者,可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參考平均地權第47條、第81-2條)

另一方面,預售屋的銷售資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皆需登錄。銷售預售屋者,更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資訊。且為避免預售屋炒作,俗稱「紅單」的預售屋契約也一併納入管制。

這邊所稱的「紅單」為購屋買賣預約單,民眾與建商或代銷業者在簽約前,通常須先下訂,付完訂金後會保留購屋資格,並得到一份預購證明,因通常為紅色或粉色故稱「紅單」。紅單炒作即是透過紅單轉售,賺取建案潛銷期與正式開案時的價差,甚至還可以向業者「退訂」取回訂金,等於是無本生意。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且這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然而若預售屋的不法獲利高於罰則,執法效果恐怕有限,因次新法也加重罰則,若有不符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將按建築戶(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紅單轉售炒作,更可處15萬元到100萬元的罰鍰。(平均地權第47-3條、第81-2條)

修法重點2.0 修法後1.0 修法前
成交資訊、門牌完整揭露地號、門牌資訊等完整揭露,並溯及以揭露案件。僅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預售屋納管銷售前備查、交易後申報,
紅單交易納管應確立書面契據,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 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查核權與罰則主觀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 為查核疑有不實之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 加重屢犯罰責。僅於辦法規定縣市主觀機關得要求查核或陳述意見。
實價登錄2.0補強過去的不足

既然「實價登錄」已上路數年,為什麼還要推動修法?主因為實價登錄制度在2012年立法過程中,當時的執政黨與部分立委囿於房產業者的反對,改革只「走了一半」,有諸多問題還有待改進。

一、模糊的房市資訊

首先,是「資訊揭露」的明確性。1.0 要求交易資料只能用「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來呈現,對需要獲得資訊的消費者而言,只能看出一個區域均值,即建物門牌號碼區間值,並不能準確讓民眾辨識或比對物件,依舊有其模糊空間存在。例如查訊同一個社區、相同格局物件,就算把搜尋範圍限制在近3年,也會得到極高的價差。

二、預售屋炒作

更加急迫的是,預售屋一直以來未被有效納入實價登錄。依舊制,預售屋若是建設公司自建自售,不需要進行實價登錄,若是交由代銷業者銷售,也只需在「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將建案整批申報。

但契約終止之時,可能已經離開始預售有兩至三年時間,購屋者在這段時間完全無法得知預售屋的登錄價格。若業者將一些如高樓層的高價戶提前登錄,就能製造房價虛高假象,更別說製造常見熱門銷售假象、以各種飢餓行銷哄抬價格。

現行實價登錄制度的不足,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競選時提出的「安居三策」政策,便點出「房屋市場資訊透明」的重要性。就任後內政部便開始研擬修法,並於2018年5月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此即大家所稱的「實價登錄2.0」(草案),最終經立法院於2020年12月三讀通過。總結來說「實價登錄2.0」就資訊透明化相關的重要改動主要有下面幾點:

1. 實價登錄以門牌或地號為呈現單位,資訊更透明清楚。

2. 實價登錄的時間由「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申報」改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直接檢附申報書」,讓實價登錄呈現更即時。

3. 預售屋自建自售納入實價登錄,同時登錄時間由「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改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三十日內」,不會再有拖兩三年才知道實價資訊的狀況。

實價登錄是否能有效抑制房價

實價登錄非高房價問題的萬靈丹,但確實是讓市場邁向正常化的一劑強心針,甚至建立未來施行「實價課稅」的基礎。根據民間仲介業民調顯示,實價登錄修法對消費者來說,有將近八成的高支持率,因為當不動產資訊能如實呈現在政府登錄系統中,建商或仲介較無法再利用資訊的不對等炒作漲價,也能避免市場最擔心的尋租現象。

但實價登錄2.0仍然無法完全避免房地產的不當投資、炒作,與連帶影響的供需問題。因此,OURs與民間多個倡議夥伴仍持續關注房地合一稅、囤房稅等改革,以及金融制度的調控。整體改革透過實價登錄2.0踏出了一大步,但仍有許多待完成的目標。

實價登錄2.0修法歷程

  • 實價登錄三法自2012年8月開始實施,目的是讓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避免不當哄抬房價。

  • 實價登錄資訊落實進行多次精進,例如資訊發布由每月1次改為每月3次;區段化區間由50縮減至30;新增歷次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資料;區別顯示新成屋或中古屋買賣等功能等。

  • 意識到實價登錄1.0的不足,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競選時的「安居三策」,提出「房屋市場資訊透明」的政見規劃。

  • 內政部研擬修法,並於2018年5月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

  • 2018年8月底,時任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向民團表明,認同實價登錄2.0改革,認為「讓交易資訊透明化才能落實公平」。

  • 2019年5月時,立法委員張宏陸自提修法版本,將「門牌全都露」、「預售屋即時登錄」兩大重點都被排除,被民間團體炮轟打假球。

  • 歷經民團、立法者的協商,2020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實價登錄2.0 正式於2021年7月1日上路。

常見疑慮與回應

Q:門牌揭露會不會有個人隱私的問題,像是原本區段化只公布「中正路1~30號」,而現行實價登錄2.0之後就會明確到「中正路5號」,會不會讓屋主隱私不保? 

A:所謂的隱私是要把「人、物件、價格」三者連在一起,但實價登錄所揭示的資料是物件本身的交易資訊,不會連結到個人資訊。

尤其是自2015年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已從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的方式,揭露物件部分資訊。而許多人進一步擔心的犯罪疑慮,則與你人住哪、你的財產資訊比較有關,在這些資料目前是受保護的情況,與建物成交資訊沒有直接的連結,並不會出現「中樂透天下皆知」的情況。

Q:與其他國家比較,台灣的實價登錄合理嗎?

A:目前在不動產交易透明度的進步國家中,除了日本跟台灣過去一樣採區段化呈現,其餘的國家都有非常完整詳細的實價資訊。日本雖然沒有公布完整的資訊,卻也有顯示離車站距離、基地形狀等資訊提供比對。英、美、香港等地則不僅公布每戶價格,連地址門牌、歷史價格、甚至屋景照片等資訊或房價分析都會提供查詢,而同時也考量到個資的保護。

  • 美國:於買賣房子時需填寫美國聯邦住房與城市發展部制定的「HUD-1結算表」(Settlement Statement HUD-1),填寫內容包含交易價格、增建改建、翻修等資訊。此外,美國著名的房地產資訊網 Zillow 或 Trulia,都能夠查訊包括屋景照片、始建年分、移轉履歷、稅賦資料等詳細資訊。
  • 英國:於土地登記法(Land Registration Act)規定不動產交易租賃必須登記變動情形,可公示的交易資訊包含建築資訊、價格、移轉履歷、契約影本等。英國一般民眾多利用事務律師或產權轉易士代辦登記並登錄價格,同時英國土地登記處會每月做出房價變化分析與登錄交易資料。
  • 香港:實價登錄與土地登記制度採契據登記制度有關,實價登錄資訊直接登記在該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內,並公開全港成交金額、移轉履歷、單位漲幅與位置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