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住之島》推薦序】陳東升,從所有權到居住權-住宅運動的理路轉變

文/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金權城市》作者)

臺灣學術社群有不少關於住宅政策的研究,也有一些都市土地開發的著作,但缺少以公民團體為主角的分析,《無住之島》是以無住屋者團結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和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與各時期的住宅運動當成主體,討論這些集體行動者對於臺灣公眾住宅權益的倡議和住宅政策的影響,以及分析影響公民團體住宅運動成敗的關鍵因素。我在一九九五年出版的《金權城市》,處理國家、地方派系和財團在都市土地開發所扮演的角色,但沒有涉及公民社會的力量,對此一直抱持著遺憾,而這一本書補足了都市與住宅研究的這個缺口,對臺灣都市與住宅政策研究的理論發展做出了貢獻,是關心都市與住宅問題的朋友值得好好閱讀的作品。

這本書的起點是一九八九年無住屋者團結組織發起的社會運動,透過有系統的資料分析,呈現公民團體的運動策略、組織發展和住宅政策主張的轉變,讓讀者能夠理解臺灣解嚴後住宅政策跨時段的演變。

住宅運動團體的主要政策理念從住者有其屋調整到住者適其屋,是從所有權轉換到使用權的巨大改變,這是社會運動參與過程的深度反思後所做的轉化,顯現出公民團體相當厚實的政策修正能耐,這也是我們非常期待看到公民團體所累積的政策研發能力。

政策的轉向除了代表價值理念的新定位外,也相應發展出不同的制度設計,本書對此有相當充分的論述。住者有其屋基本上搭配著市場經濟運作的邏輯,政府和營建業將住宅當成商品,民眾也以這樣的思維方式,為了向金融機構貸款來購置房屋,拚命努力工作,沒有其他選擇。每一位民眾都是孤立擁有債務和房地產產權的消費者,雖有機會獲取住宅上漲的利潤,但也單獨承擔風險。在此,居住的權益變成是個人的問題,而不是透過集體行動去實現的社會議題。

當主要的訴求轉變成居住權,目標是要讓每位民眾以不同的方式得到居住權益的保障,民眾不需要在市場上競逐,而是可以發展出具有社會團結的合作經濟模式,所以也需要另類的制度設計。舉例來說,進行住宅議題倡議的公民團體和社會福利團體合作,為了解決社會最弱勢者的居住問題,因此參考了歐洲社會的政策,發展出社會住宅的具體主張。社會住宅由政府部門大量興建,這是硬體的部分,而軟體的部分是需要入住者進行社群經營,讓居住不只是佔有一個空間,而是一種社會團結關係的建立,發展出互助合作的生活方式。社會住宅政策的進步意義在於居住者是主體,他們不只是被動接受協助的對象,也是能夠對共同居住環境有所貢獻的行動者,所以社會住宅是可以提供賦能的方案。

其次,也可以透過健全租屋市場來保障居住的使用權、維護租屋者的權益,這是臺灣社會最不透明且亟需改革的面向。無論是在租屋價格的透明化、租屋所得稅制改革、租屋契約的法律保障等都需要政府部門積極落實。而公益房東的招募就是一種擺脫市場運作的模式,促使閒置的房屋在可負擔的價格上提供給租屋者,如此社會有限的資源得以充分使用,並且透過這樣的方式積極建立租屋的互惠運作模式。

第三、藉由創立合作社來改變所有權的型態,這是一種存在臺灣已久但沒有全面推廣的合作經濟模式,面對高房價和房地產炒作,住宅合作社的倡議雖然充滿挑戰,卻很有意義,且具有前瞻性。住宅合作社的所有權登記在法人組織,合作社成員有共識不得任意移轉入社的權益和股金,確保合作住宅不會變成商品,而是給社員的住所。另外,社員共同參與合作住宅的興建和管理,因此建立了一種居民共同治理的模式,落實居住管理的直接民主精神。社員參與興建住宅,可以讓硬體設施的構築滿足居民需求,減少後續裝潢的費用,降低居住者的成本。而入住後的共同管理,則是藉由參與公共事務來發展社區意識,建立社群團結的連帶。如此住屋不再必然是一種個人財產,而是以共同持有、共同治理的方式擁有住屋。財產的擁有帶來的不再是競爭與炒作,也不是原子化的個人主義,而是透過擁有共同資產來建立共享生命經驗的社群關係。

相較於公民團體對於住宅政策的主張,政府部門的轉變則顯得緩慢,且缺乏政治制度論述典範的轉變。長期以來,對於政府部門來說,住宅是一種商品,而建築和房地產業是一種促進經濟發展的產業。在這樣的思維下,政府部門的主要住宅政策就是提供低利率購屋貸款,鼓勵民眾購買房屋,其他有關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居住權的社會住宅不僅數量稀少,也缺乏完整的政策規劃。

政府面對租屋市場,則是放任非法運作,多數的房東沒有申報出租收入,租屋者欠缺公權力的保障。政府認定畢竟租屋是暫時的,多數人終究都要買房,所以不需介入租屋市場的管理,因此對於租屋品質的不滿,反而變成推動購屋的動能。然而政府面對房屋價格快速飆漲的時候,由於沒有積極管理租屋市場,政府也就無法透過租屋市場緩解民眾的居住需求,無力回應民眾的憤怒。可是政府依然不會自行調整政策走向,而是在公民團體的衝撞和倡議下,或是在選舉時,公民團體要求候選人簽下政策支票,政府部門才被動且緩步的改變作法。這樣的過程顯現出有能耐的公民社會存在的重要性。

有關於都市土地與空間的研究,應該要特別重視公民組織作為行動主體的視角,本書已經開啟了一個方向,完整地敘說公民團體的倡議和行動改變臺灣住宅政策的動人故事,非常精彩!不過本書應該是受限於研究時間和資料的限制,因此研究分析的討論都是以相關公民團體或是運動領導者的意見來代表公眾的觀點,並且探究這些領導者和政府高階官員、企業組織負責人的策略互動關係,在這個層面上觀察公民團體主張的政策是否得以落實。這樣的做法過於菁英取向,缺少參與群眾複雜多樣的想法,公眾被當成一群同質的支持者,無法展現出公眾主動積極參與的政治過程。

我們必須了解居住權的議題牽涉到所有的民眾,他們如何感受到居住不正義,以及他們如何組織動員有相同理念的成員,並且共同參與治理,成為整個組織運作和社會運動倡議的主體,如此才是符合直接民主的理念。公眾擁有改革的權利,同時也要負擔解決社會重要課題的義務,這樣的公民組織和社會運動才可能持續,臺灣的公民社會才得以累積足夠的能量建立起面對各種挑戰的韌性,如果只由公民團體領導者提出各種政策和理念,無法喚起公眾實質參與,許多公平的提案也不可能落實。我相當期待後續的研究者能夠使用各種公眾意見調查、社群媒體的內容資訊、深度訪談等多類別資料,深入探討都市住宅議題的支持者和行動參與的公眾如何相互溝通討論,並改變議題的認知框架,發展組織動員管道來積極影響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