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於「市場」與「國家」之間的合作住宅屬於新概念,當前政府能提供協助的機制較為缺乏。務實思考,倡議應從現有政策去找尋可突破的點,「社會住宅」便是可能的一個方向。依《住宅法》第十九條,主管機關與民間皆可興辦社會住宅,但長期以來民間住宅供給多以開發商興建出售為主,強調非營利、長期出租、可負擔的社會住宅則以政府直接興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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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市場」與「國家」之間的合作住宅屬於新概念,當前政府能提供協助的機制較為缺乏。務實思考,倡議應從現有政策去找尋可突破的點,「社會住宅」便是可能的一個方向。依《住宅法》第十九條,主管機關與民間皆可興辦社會住宅,但長期以來民間住宅供給多以開發商興建出售為主,強調非營利、長期出租、可負擔的社會住宅則以政府直接興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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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造成全球許多城市停擺,許多國家因疫情失控而採取封城、隔離等措施,使得社會運作停擺、經濟受到嚴重衝擊。然而,面對看不見的病毒入侵,來看國外合作社區發揮什麼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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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為了居住所有權而犧牲美好生活,合作住宅卻為了美好生活而犠牲所有權。這是近年對比傳統居住模式與合作住宅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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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住宅講求的是自我組織、互助、非營利、非救濟,在台灣是否也有相似精神的金融機構呢?答案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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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住宅指南》一書提到的德國磨坊區(Mühlenviertel)案例,其合作住宅的產權雖為住戶私有,但興建的過程卻以居民自行規劃、建造為主。因此,住宅的價格並非由市場而定,而是以實際的建造成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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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合作住宅「楚德之林(Bofællesskab)」一開始的組成,是由20個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家庭共組合作社,希望能夠在擁有自有住宅之外,也能與其他家庭共享公用設施,嘗試透過共享的方式,解決許多家庭生活與日常生活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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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作住宅的想像和理解,無妨從家的角度思考,一種非原生家庭、可自主選擇家庭成員、一起分擔責任義務的居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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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住宅所揭示的集體共有、社會融合與弱勢者可及的面向,在布魯塞爾「希望之家」的案例中可窺其貌:結合被動式建築(passive)、參與式規劃與住宅的可負擔性(affordable)與永續性(sustainable)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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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苑住宅公用合作社定位為全國型住宅合作社,他們的設想發願是:從第一處基地開始,然後逐步推展至全國各縣市、興辦多個合作住宅社區,且實現共善、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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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柏林近郊,一座由閒置校舍改建而成的合作住宅 ── 卡爾斯霍斯特(Karlshorst)跨世代住宅,其住戶的組成橫跨許多世代,包含年長者、身心障礙者、須受保護的青少年等。然而,這個案例之所以能成為德國眾多合作住宅中的標竿,在於它形塑一種能讓不同群族共存的社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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